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吱嘎————寒冷的冬风把窗子猛然撞开,剧烈的声响将雷德惊醒。
“该死……怎么在这个时候醒了过来。”
他嘟囔着扶着额头,刚刚在梦中,还想测试一下能不能把一些值钱的物件带回来,刚有这个想法,他就被惊醒了。
当然,他还没有过够百分之三十浓度的以太之血的身体,就立刻吓醒了,睡觉也没有睡够,他忍不住抱怨了几句。
但抱怨是没有意义的。
这次的梦境最大收获,就是他学会了法利西亚文——这种文字其实和威克文相差无几,就和美式英语和英式英语差不多,只有个别单词的用法习惯差异。
其次,便是他得知了高浓度以太之血的【收藏家】是多么强大的存在,对于未来的日子更加憧憬。
雷德揉了揉脑袋,他看了一眼天边的太阳,已经到了中午时分,他赶紧联系起来小缝合怪,前脚他刚刚连接到对方,后脚自己的脚边就探起来了个丑丑的小脑袋。
雷德一怔,旋即看到小缝合怪张开嘴,卷曲的舌头上擒着一只镶嵌着蓝宝石的戒指。
“好孩子!”
雷德连忙低头把它从脚边捡了起来,疼爱地揉了揉这个长相丑恶狰狞的小家伙,在他眼里,它是拯救了自己悲惨人生的开端,也是和他有着实在灵魂链接的收藏品。
丑陋还算什么,在这个人类都被工具化、机械化的时代,容貌是最不值一提的东西。金钱会被花光,送或者到别人手里,友情在金钱面前也总是靠不住,就连亲人,他们有时候也会撒一些善意的谎言。
只有它的忠诚和可靠,是不会骗人的。
雷德抚了抚它背上的菌丝,接过戒指同时,又帮它拔掉两根杂草,他拿来毛巾,沾上清水,仔细地清理干净缝合怪关节齿轮上的木头碎屑。
对帮自己干活的人越好,对方才能更好的帮助自己。
连自己一个工人都知道这种道理,工厂主却不知道,所以雷德对于里斯本机械厂前厂长被萨姆监工和工贼帮谋杀,丝毫没有一点动容。
不过,萨姆监工和他有断腿之仇,还让工贼帮威胁他,如果当初他没有察觉到工贼帮威胁他,贸然就说出了事实,就算让工厂支付了12磅,也免不了死亡和毒打的威胁。
就算当初自己扛住了毒打,没有被当场打死,自己还有妹妹弟弟在,他们呢?
雷德不太敢想象那么小的孩子被人殴打的画面,他清理好小缝合怪,对方又是活物又是死灵,虽然可以不进食,但也有着味觉存在,他便叫楼下的酒店做一份午餐,送到了房间里。一人一缝合怪便撕着面包,泡在麦片粥里,你一口我一口地吃了起来。
茶足饭饱,雷德便躺在床上休息,撸猫一样抚着小缝合怪,这小家伙虽然没有什么自主意识可言,但也有些本能的反应。
坦白说这小家伙想撸还有点技巧,因为它身上有各种生物的特征,又有鱼鳞,又有植物的根茎脉络,这些地方抚起来手感不太好。腹部还好,像小鸡或者鸭子一样,毛茸茸的,手感软软的。背后也可以抚一下,但要像撸猫一样,顺着鬃毛的方向捋下去,否则这小家伙会表现得有些不爽。
雷德逗了逗这小家伙,拿出来那枚指环,放在眼前仔细打量起来:
“萨姆监工管这个叫法尔肯的戒指,又说只要拿着它去找莱比克先生,就能把他从监狱里捞出来。”
这句话中包含了两个问题,其一是法尔肯戒指是什么,其二是莱比克先生是谁?
第一个问题,法尔肯的戒指,雷德尚不清楚到底是说这个戒指属于一个叫法尔肯的人,还是戒指的名字叫法尔肯,他更倾向于前者,因为法尔肯听起来真的很像是一个人名。
第二个问题,莱比克先生,雷德确实不知道他是谁,不过如果能够从警察手里捞人,起码也是颇有能耐的大资本家或者勋贵。
那么先不论莱比克先生是谁,至少对于萨姆监工而言,这是一张保命符。
现在,他提前一步抢走了这枚戒指,又拿走了萨姆监工的不少积蓄,这家伙连贿赂的手段也不能施展。
既然如此,他真正需要做的,就只有把他送进去了。
这个问题,放在后世的文明社会或许很难,在这个时代却很容易,只需要一封检举信就足够。
第一,这个时代文盲率很高,写举报信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而懂文字的人,基本不屑于干这种事情。
第二,这个时代技术力有限,破案基本靠刑讯逼供和人证物证。这也是为什么连萨姆监工都害怕被警察抓到——警察,也就是治安官,他们会真的用各种方式,甚至请僧侣、牧师、灵媒来对你驱魔,严刑拷打,从心理和物理上让你招供。
在一个基本上全民信教的国家里,基本上没什么罪犯敢在三大教会的神职人员面前说‘我对神灵发誓我真没犯罪’。
雷德捡起房间里附赠的纸笔,撕下一页,用法利西亚文娴熟地写到:
“里斯本机械厂内的那名工贼帮成员,最疑似的对象是洛克·唐马,他的身材适中,脸上也有打架的伤痕,声音也比较像。接下来只要找到他隶属于工贼帮的证据,以及他和萨姆监工的来往就行了。”
他咬了咬笔杆子,又想到:
“如果往报社举报怎么样呢?还是直接去找股东大会里那位最有话语权的汉姆莱先生举报?”
当然,威胁工厂,说自己知道他们和工贼帮有来往,会给报社投稿,
雷德没有想着趁火打劫,用这种消息勒索工厂一笔钱,他其实很想报复一下工厂的不作为,以及他们为了维护生产秩序,不断地掩盖各种消息,持续性压榨工人的劳动这些恶行。
但是他并没有那种能力,如果他这么做了,那他就是真的踏入到故意犯罪的地步,如果事情败露,他又不懂得法律,很难为自己辩护。
就算是用上这枚指环能把自己捞出来——可是何必呢?这么做付出的成本太多了。
人生在世难免犯错,他以后要是失手杀了人,或者犯了什么罪,不把这枚戒指用在更合适的地方上,而是浪费在报复工厂,图自己一时爽快和一些钱吗?
未免太不划算了。
他并不是原谅了工厂,对方没资格让他一个被开除的工人原谅,只不过是报仇的成本,足以让他再利用缝合怪去做很多事情,和家人幸福地多待一些时间。
那么,到底是给报社写信,还是给汉姆莱写信?
从效率上讲,报社虽然会很乐意公开‘震惊!堂堂工厂高层竟然与匪徒帮派来往,真相居然是这样……’这种丑闻,迫于压力,工厂才会内部检查萨姆监工和洛克,然后才会进行报警并调查取证——等到萨姆监工真正被批准逮捕,那又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了。
好处就是,工人们的待遇会因为这次曝光事件,变得有所改善。
而交给作为话事人股东的汉姆莱先生,效率上也许会更加到位,但是那样一来,相当于内部人员自己解决了矛盾,无非只是领导层之间的变更,工厂中的工人们处境依旧不会有什么改变,甚至还会因为高层的重新洗牌,急需延长工人的生产时间以挽回损失。
雷德并不想因为自己那点事情,牵扯到这些无辜的工人,何况其中有不少人之前在他工厂时帮扶过他,还为他说过好话。
“我不能因为我自己的利益和仇恨,就把无辜者拖下水,这样一来,我又有什么资格说自己是清白的?我到底是个人,我也是有我自己的原则的。”
现在,他只需要一封信,就能把萨姆监工和洛克·唐马送进监狱,但是途径不同,结果也不同。
到底该怎么选择呢?
雷德思考再三,忽然间,他想起来了什么,伸手怀里摸索一阵,从大衣的夹层中,拿出一张雪白的明信片。
这是之前,一位自称吉萨婆婆的老妇人交给他的,那时他不懂文字,不清楚对方到底是什么身份,现在他捏着名片,仔细地辨认出笔迹,读到:
“弗洛娃·H·因纽克斯,单位:圣瓦伦迪诺教堂下属福音社,职位……”
“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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