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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落小说 > 墨唐 > 第四百三十九章 三无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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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令”在其他工具书中的解释官名。县令之名,起于战国,其时秦及三晋县的长官均称为令。

    县丞是中国古代地方职官名。在县里地位一般仅次於县令(或县长),汉时每县各置丞一人,以辅佐令长,主要职责是文书、仓库等的管理。

    後代虽有变革,如宋代曾一度废除,或以主簿兼任,但历代大多设置此一官员(一或二人),迄於清末。

    主簿。掌置。各级主官属下掌管文书的佐吏。《文献通考》卷六十三:“盖古者官府皆有主簿一官,上自三公及御史府,下至九寺五监以至郡县皆有之。”隋、唐以前,因为长官的亲吏,权势颇重。

    魏、晋以下统兵开府之大臣幕府中,主簿常参机要,总领府事。习凿齿曾为桓温的主簿,时人曰

    “三十年看儒书不如一诣习主簿”。此为主簿权势最盛之时。隋、唐以后,主簿是部分官署与地方政府的事务官。

    隋、唐三省六部不设主簿,惟御史台、诸寺等署有之。唐诸州以录事参军取代主簿。

    南宋中叶后,御史台也不设主簿。元诸寺、监、院有关人员,或称主簿,或改称典簿,县主簿简称为簿。

    明、清太仆、鸿胪二寺及钦天监称主簿,太常、光禄二寺及国子监称典簿,县署则仍称主簿。

    均系低级之事务官。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又见通判的兼有监察官性质。

    而通判级别则多数仅为从八品,与权知军、州事的二、三品相差悬殊,亦为大小相制之意。

    这样看来,通判一职,既是州郡官的副职,而又起了汉代的监御史(监郡)和督邮(监县)的双重监察作用。

    有此一职,中央与州、县的关系,即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手,指挥自如了。

    由此,不但五代的藩镇武人专权、州郡成为独立王国的问题,能够较彻底解决,同时也有利于监察腐败现象。

    清朝田兰芳《明河南参政袁公(袁可立子袁枢)墓志铭》:“子三:赋诚,云南楚雄府通判,任出。”推官,唐朝始置,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防御使、采访处置使下皆设一员,位次于判官、掌书记,掌推勾狱讼之事。

    五代沿袭唐制。宋朝时三司下各部每部设一员,主管各案公事;开封府所属设左、右厅,每厅推官各一员,分日轮流审判案件;临安府设节度推官、观察推官各一员;诸州幕职中亦有节度、观察推官。

    金朝时推官始为地方正式职官,品秩为从六品或正七品。元朝各路总管府及各府亦沿置,掌治刑狱。

    明朝为各府的佐贰官,属顺天府、应天府的推官为从六品,其它府的推官为正七品,掌理刑名、赞计典。

    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些非常著名能干的推官,如明万历十九年就曾发生过应天巡抚李涞迫害苏州知府石昆玉的冤案,被苏州府推官袁可立弹劾丢官的故事,一时震动江南朝野。

    (1)吏部官署名。东汉始置吏曹,改自尚书常侍曹,魏晋以后称吏部。

    隋唐五代列为尚书省六部之首。吏部下设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唐朝前期主持科举考试,开元二十四年将主试权转礼部管辖。

    唐朝中期,尚书省职权为诸使职侵夺,本部对于官员的任免权力也日渐削弱。

    长官称吏部尚书,置吏部侍郎二人。一度曾改称司列、天官、文部,旋复旧。

    后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职盛行,吏部职务为审官院、东西铨所掌,吏部尚书亦不治本部事。

    吏部职位吏部设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

    吏部主事四人,司封主事二人,司勋主事四人,考功主事三人。武德五年改选部曰吏部,七年省侍郎。

    贞观二年复置。龙朔元年改吏部曰司列,主爵曰司封,考功曰。武后光宅元年改吏部曰天官。

    垂拱元年改主爵曰司封。天宝十一载改吏部曰文部,至德二载复旧。有吏部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制书令史十四人;甲库令史十一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司封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司勋令史三十三人,书令史六十七人,掌固四人;考功令史十五人,书令史三十人,掌固四人。

    (2)户部户部是中国古代官署名。三国时设度支尚书,掌财政。隋代以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

    唐代改称户部,遂为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历代相沿。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政务,职责多有交叉。

    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属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

    “仿行宪政”,将户部改为度支部。户部遂废。(3)礼部礼部是中国古代官署。

    南北朝北周始设。隋唐为六部之一。历代相沿。长官为礼部尚书。检查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宴席)廪饩(粮食)牲牢(牲畜)事务。

    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

    “仿行宪政”,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

    宣统三年(1911年),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

    (4)兵部兵部,中国古代官署名。六部之一。源于三国魏五兵制,隋唐以后设立兵部,掌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之政,历代相沿。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

    “仿行宪政”,将兵部改为陆军部,后又添设海军部。兵部的名称遂废。

    (5)工部官署名。周代属冬官事,秦汉属少府。曹魏自少府分置水部曹,隶尚书台,掌水利工程,兼领航运之政。

    晋置屯田曹、起部曹,掌农垦(军垦由屯田中郎将领之)和水利事业。

    南北朝时期,南朝沿置不改,北朝损益不定。隋朝将前述诸曹合并置为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沿用北周工部的名称,列为尚书省六部之一。

    工部下设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工部司为工部头司,掌营建之政令与工部庶务;屯田司掌天下田垦;虞部司掌山川水泽之利;水部司掌水利。

    长官称工部尚书,置工部侍郎一人,后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职盛行,工部职务为诸使所夺。

    明朝初,工部下设总部、屯部、虞部和水部四属部,洪武二十六年,改尚书二十四部为二十四清吏司,工部各属部分别改为营缮清吏司、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和屯田清吏司,职掌、设官仍前。

    (6)刑部东汉尚书置二千石曹掌刑狱,三公曹掌决案。魏晋以后有都官、比部各曹。

    隋初设都官尚书,后改为刑部尚书,刑部遂为六部之一。长官为刑部尚书。

    历代相沿。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

    “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

    “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

    清代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

    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明朝(中央)

    1、三公、三孤: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

    太子三师: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太子三少: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

    2、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顺序)

    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等。

    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3、督察院:

    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

    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

    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4、六科:

    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

    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予执行。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6、詹士府:

    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

    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7、太医院:

    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翰林院的首长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两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地方)

    县:助手有县丞、主簿。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全县粮税、户籍。水浒中宋江上山前好像就是县丞一职。

    州,最早出现在西汉。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了13个监察区,称为州,州的长官叫刺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东汉后,刺史又称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县。

    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称知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

    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

    知州属官有同知(智能ABc中叫同志)、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清朝时,直隶州(76个)散州(48个)

    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长官称府尹,宋朝的府属“路”(介于中央和州之间)

    明清两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称知府。没办法谁叫人家是京官呢。

    明太祖洪武五年,因唐以来的六局二十四司女官人数过多,于是改设为六局一司。

    六局为: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尚宫总管六局事务。

    一司为:宫正。掌管戒令责罚。

    品级皆为正六品。

    宫中女官共七十五人,女史十八人,比唐朝减少一百四十多人。

    诸妃称号为:贤、淑、庄、敬、惠、顺、康、宁。也有贵妃,位在诸妃之上。

    明英宗复辟,多亏皇太后孙氏在内出力,故其复位后为孙太后上徽号,称圣烈慈寿皇太后。这就是后世动辄为母后上徽号的滥殇。

    明朝中后期还出现了妃嫔中最高的等级--皇贵妃。

    明宪宗宠妃万贵妃死后被追谥为:恭肃端慎荣靖皇贵妃。

    皇贵妃这一称号正式出现是在明神宗时期,神宗宠妃郑贵妃生皇三子后晋升为皇贵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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